作者 謝尹廷、王騰勳、王品硯
一、研究動機
最近時常看到外送員(Uber eat、foodpanda)在路上送外送,這讓我回想起在 2 年前政府將每月最低薪資從22,000元調整至23,100元的新聞報導,那次的薪資調整也在當時引發了一陣討論,但大多數的民眾都認為調整後的 23,100 元還是不夠每個月的生活費,這不禁讓我產生許多疑問:為什麼薪資調整後,還是有許多上班族需要利用工作之餘的時間,透過做外送來補貼生活費?如果透過賺時薪的方式,一個月是否能賺到比最低月薪更多的錢?
二、探討過程
(一)是哪一項花費導致最低月薪不夠用?
我們以我們生活的新北市來做為探討的城市,將一個月的費用分為房租費、水電費、電 話網路費、伙食費、交通費、生活用品費、保險費。利用最高金額與最低金額的差距,找出 是哪一項花費導致最低月薪不夠用,當同一種費用的最高金額與最低金額差距愈大,就可推 測該費用可能因為某些因素而成為導致最低月薪不夠用的費用。
1.房租費(限制條件:類型屬於雅房、23100 元以下)
根據我們在 519 房屋交易網所找到的資料,符合條件的最高房租費為 16000 元,最低房 租費為 3000 元。
2.水電費(限制條件:30 天進行計算) (1)水費
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的資料,107 年平均每人每日生活用水量為 280 公升。目前自 來水以「度」為計算單位,一度水相當於 1,000 公升,則 280*30/1000=8.4(度)平均每人每月用 水量為 8.4 度。根據下表 8.4 度屬於第一階段,則 8.4*7≅59(元)平均每人每月的水費約為 59 元。
(2)電費
根據台灣電力公司公布的資料,107 年平均每戶家庭每月平均用電量為 292 度。每人每
月平均用電量為 292/3≈97.3(度),則 97.3*1.63≅159(元) 平均每人每月的電費約為 159 元。
因此,我們可以知道,電費+水費=59+159=218(元),一個月所需的水電費為 218 元。
3.電話網路費(限制條件:比較中華電信、遠傳電信、台灣大哥大三家電信所提供的每月門號 費用,不含預付卡)
4.伙食費(限制條件:30 天進行計算,早、午、晚三餐各取三家店家進行比較) (1)早餐:
超商部分採計 7-11、全家便利商店、萊爾富,三家市占率較高之業者。傳統早餐店以永 新豆漿店為參考店家。西式早餐店以麥味登為參考店家。
(2)午餐:
速食店依麥當勞為參考店家。早午餐店以麥味登為參考店家。南陽街便當店以玉品香美 味食堂為參考店家。
(3)晚餐:
住宅區便當店以池上便當為參考店家。傳統小吃店以八方雲集為參考店家。即時食品以 常銷碗裝泡麵為參考品項。
5.交通費(限制條件:以台北捷運的票價進行計算(30 天進行計算) (1)單程票
根據台北捷運公司網站上所公布的資料,單程票最高一次 65 元,最低一次 20 元,一天 上下班最高 130 元,最低 40 元,則 65*2*30=3900(元)、20*2*30=1200(元) (2)旅遊票(只含捷運)
一日票(150 元),150*30=4500(元)。
24 小時票(180 元),180*30=5400
48 小時票(280 元),280*15=4200
72 小時票(380 元),380*10=3800
(3)定期票(30 天)
1280 元(臺北捷運、淡海輕軌、臺北市聯營公車及新北市市區公車)
6.生活用品費(限制條件:只含洗髮精、沐浴乳和衛生紙) 根據各家購物平台公布的價格,洗髮精價格約為 250 元,沐浴乳價格約為 250 元,衛生
紙(12 入)價格約為 150 元,則 250+250+150=650(元) 7.保險費(限制條件:只保基本保險)
基本的保險為勞保和健保,勞保和健保分別是 508 元和 335 元,則 508+335=843(元)
將上面的各項金額,統計後整理如表。
(二)透過賺最低時薪的方式,一個月是否能賺到比最低月薪更多的錢?
我們分為下列三種情況來探討月薪及時薪的關係(限制條件:每月工作 20 天且都以最低
薪資計算):
1.當每天工作不超過 8 小時(無加班):
每天工作 1 小時,每天賺 150 元,每月賺 3000 元。每天工作 2 小時,每天賺 300 元,每
月賺 6000 元。以此類推。
結果:每天工作 8 小時薪資可比月薪高 24000(時薪)>23100(月薪)
2.當每天只工作 7 小時,每月加班天數及時數(加班費):若每天只工作 7 小時,依據勞基法第 24 條(註一),則加班一天 1 小時,可獲得150*(1+1/3)=200 元;加班一天 2 小時,可獲得(150*2)*(1+1/3)=400 元。而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,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」,則加班一天 3 小時,可獲得(150*2)*(1+1/3)+(150*1)*(1+2/3)=400+250=650 元。之後天數以此類推。
結果:
(1)加班 11 天每次一小時會高於月薪:21000+2200=23200(時薪)>23100(月薪)
(2)加班 6 天每次二小時會高於月薪:21000+2400=23400(時薪)>23100(月薪)
(3)加班 4 天每次三小時會高於月薪:21000+2600=23600(時薪)>23100(月薪)
3.當每天只工作 7 小時,每月休息日工作天數及時數(加班費):
若每天只工作 7 小時,依據勞基法第 24 條(註一),則在休息日工作每天一小時可獲得
150*(1+1+1/3)=350 元;在休息日工作每天二小時可獲得(150*2)*(1+1+1/3)=700 元; 在休息
日工作每天三小時可獲得(150*2)*(1+1+1/3)+(150*1)*(1+1+2/3)=700+400=1100 元。之後天數
以此類推。
結果:
(1)休息日工作 6 天每次一小時會等於月薪:21000+2100=23100(時薪)=23100(月薪)
(2)休息日工作 3 天每次二小時會等於月薪:21000+3=23100(時薪)=23100(月薪)
(3)休息日工作 2 天每次三小時會高於月薪:21000+2200=23200(時薪)>23100(月薪)
四、結論 (一)是哪一項花費導致最低月薪不夠用?
我們發現導致 23.1K 不夠用的原因,最大的可能是房租費,房租費的差距會這麼大,主 要因為在同一個地區內,有些地段交通較方便、周圍環境較好,而這些原因就有可能導致有 些地段的房租較高。 (二)透過賺最低時薪的方式,一個月是否能賺到比最低月薪更多的錢?
我們將此問題分為三種情況進行探討,根據我們計算出的結果,三種情況都可賺得比 23.1K 多的薪水。
(註一)勞基法第 24 條
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,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,依下列標準加給:
一、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,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
之一以上。
二、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,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
分之二以上。
三、依第三十二條第四項規定,延長工作時間者,按平日每小時工 資額加倍發給。
四、雇主使勞工於第三十六條所定休息日工作,工作時間在二小時 以內者,其資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一以 上;工作二小時後再繼續工作者,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 給一又三分之二以上。
(註二)水電費的度
- 水費的度=1 立方公尺=1000 公升
- 電費的度=1000 瓦特